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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指南

2017-04-21 22:04:20 济源市足螺协会 阅读

一、项目类别

  日常工作类

  二、审批依据

  1.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第251号令19981025日发布)第五条,第二十条;

  2.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体育总局、民政部第5号令20001110日发布)第二条,第三条,第四条。

  三、审批条件

  (一)成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前审查条件

  1.业务和活动范围必须符合发展体育事业相关的政策、法规,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;

  2.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,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有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;

  3.有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;

  4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 

  (二)年度检查初审条件

  在每年331日前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。截止到331日成立不超过六个月的,可不参加当年的年检工作,一并参加下一年度年检。

  四、审批时限

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。

  五、申请材料

  (一)申请成立

  1.申请书。

  2.单位基本情况表。

  3.从事业务所需设施、设备表。

  4.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。

  5.场所证明。

  6.消防许可证(室内场所)。

  7.法定代表人登记表。

  8.开办资金证明。

  9.业务部门或协会实地考察意见。

  10.章程草案。

  (二)申请变更

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的,应提交原章程、修改说明以及修改后的新章程;变更住所的,应出具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;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,应出具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相关材料;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,应提交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申请书;变更资金的,应提交有关资产变更证明文件等材料。

  (三)申请注销

  1.注销申请书;

  2.登记证书副本;

  3.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;

  4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。

  (四)年度检查初审

  1.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;

  2.财务审计报告书;

  3.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正、副本。

  六、审批流程

  申请 —— 受理  ——  审查—— 批准

  七、责任单位

  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

  八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
  焦桂清 0371—63862537

  九、收费情况

  不收费

  十、通讯地址

  河南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,郑州市健康路150号,邮编:450012

  十一、年审

  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,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,于5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;

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
    (一)已填具的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》;

    (二)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副本;

    (三)财务会计报告;

    (四)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。


附件下载

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.doc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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