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省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指南
一、项目类别
日常工作类
二、审批依据
1.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第251号令1998年10月25日发布)第五条,第二十条;
2.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体育总局、民政部第5号令2000年11月10日发布)第二条,第三条,第四条。
三、审批条件
(一)成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前审查条件
1.业务和活动范围必须符合发展体育事业相关的政策、法规,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;
2.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,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有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;
3.有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;
4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二)年度检查初审条件
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。截止到3月31日成立不超过六个月的,可不参加当年的年检工作,一并参加下一年度年检。
四、审批时限
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。
五、申请材料
(一)申请成立
1.申请书。
2.单位基本情况表。
3.从事业务所需设施、设备表。
4.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。
5.场所证明。
6.消防许可证(室内场所)。
7.法定代表人登记表。
8.开办资金证明。
9.业务部门或协会实地考察意见。
10.章程草案。
(二)申请变更
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的,应提交原章程、修改说明以及修改后的新章程;变更住所的,应出具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;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,应出具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相关材料;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,应提交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申请书;变更资金的,应提交有关资产变更证明文件等材料。
(三)申请注销
1.注销申请书;
2.登记证书副本;
3.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;
4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。
(四)年度检查初审
1.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;
2.财务审计报告书;
3.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正、副本。
六、审批流程
申请 —— 受理 —— 审查—— 批准
七、责任单位
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
八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焦桂清 0371—63862537
九、收费情况
不收费
十、通讯地址
河南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,郑州市健康路150号,邮编:450012。
十一、年审
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,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,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;
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已填具的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》;
(二)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副本;
(三)财务会计报告;
(四)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。
附件下载
- 上一条2018年体育标准立项指南
- 下一条河南省体育产业基地暂行管理办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