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源市足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
(一)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由会计和现金出纳2人组成。
(二)会计凭证、会计帐簿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并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。
(三)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原始凭证,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。会计、出纳记帐,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。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(四)财务人员对不真实、不合法的原始凭证,不予受理;对记载不准确、不完整的原始凭证,予以退回,要求更正和补充。
(五)严格支出审批权限。协会正常业务开支由秘书长签批;非正常开支5000元以下由会长签批,5000元以上开支必须经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。
(六)差旅费。因公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交通费,不发补助费;
在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20元,住宿原则上不超过150元标准;
外出参加会议,按会议安排实报实销,不再另发出差补助费;
其它外出费用参照国家事业单位规定执行。
(七)严格财经纪律。报销发票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后,再报秘书长或会长审核签批。财务人员对报销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后方可报销入账。
(八)会计凭证、会计帐簿、会计报表、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,均应归档保存。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,凡查阅、复制、摘录会计档案,须经秘书长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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